2021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数张针对成都农村商业银行的罚单。其中,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因“六宗罪”收到一张金额1100万元的罚单,为2021年农商行中最大金额罚单。
罚单显示,成都农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一、股权变更未经行政许可;二、未审慎审查,接受不具备入股条件的受让人作为股东;三、违规开展重大关联交易并违法实施授信;四、违规开展非标业务;五、未提供或及时提供检查资料,阻碍监管机构检查监督;六、内部控制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监管局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2021年12月31日在银保监会官网公布。
此外,成都农商行的另一张罚单显示,因投前调查、风险审查审批不尽职,违规购买他行发行的周期本金保护型理财产品,导致他行自营投资非洁净出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该行被罚30万元。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图源:银保监会官网
除了机构被罚,成都农商行14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罚金合计270万元。
具体而言吴茹菇,对成都农商银行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配合删除线上用印记录及资料,阻碍监管机构检查监督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和经办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黄庄庄,对成都农商银行删除线上用印记录及资料,阻碍监管机构检查监督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孙惟斌,对成都农商银行印章管理严重失控的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李林坤,对成都农商银行违规向“四证”不全的异地房地产项目实施授信,未向监管部门报备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和经办责任;对成都农商银行虚假转让融资业务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陈萍,对成都农商银行股权变更未经行政许可,接受不具备入股条件的受让人作为股东, 阻碍监管机构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失效的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瞿隽彦,对成都农商银行股权变更未按要求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受让股东资质审查不严、导致部分股权转给不符合入股条件股东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李军,对成都农商银行违规开展非标业务造成重大风险及损失,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的行为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被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
刘津,对成都农商银行违规开展重大关联交易并违法实施授信,违规开展非标业务,阻碍监管机构检查监督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50万元,并且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房红威,对成都农商银行违规开展重大关联交易并违法实施授信,实施虚假转让融资业务,阻碍监管机构检查监督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和经办责任。受到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40万元,并且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肖萌,对成都农商银行投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并购贷款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10万元。
雷蕾,对成都农商银行违规向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授信,未向监管部门报备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6万元。
成湘绮,对成都农商银行股权变更未按要求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受让股东资质审查不严导致部分股权转给不符合入股条件股东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卓越,对成都农商银行违规投资缺乏充足有效抵押担保的信托产品,违规承诺远期回购并提供信用担保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12万元。
陈鑫,对成都农商银行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前调查及投后检查严重不尽职的行为承担直接经办责任。被罚禁止从事银行业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