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关于督促网贷机构开展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5日广州市金融局要求网贷机构加快整改进度后,广东网贷重镇再次督促平台加快合规整改。这可能意味着,P2P备案工作即将在新年前后正式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网贷机构对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违规合作业务开展自查自纠,填报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合作情况统计表,并于2018年1月3日前报送至协会。
“通知”强调,网贷机构要规范开展业务,加快合规整改。
(一)网贷机构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其次,“通知”要求,网贷机构自查自纠“现金贷”业务,报送“现金贷”业务规模、存量违规业务规模及下一步整改计划,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助贷”机构应报送业务开展情况,严格按照141号文要求规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相关报告应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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