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投资者咨询汇商传媒,因其想寻找一家受香港证监会(SFC)监管的经纪商进行交易,问是否有类似英国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赔付机制。
我们知道,英国针对金融投资者推出“金融服务补偿计划”,在零售外汇交易领域,只要经纪商出现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后,交易者可以申请寻求FSCS的5万英镑的赔付基金。
事实上,香港证监会确实存在“投资者赔偿制度”,而且每名投资者赔偿上限为15万港币。最近证监会还建议将这一数字提升到50万港币。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赔偿制度涵盖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的沪股通及深股通。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这项赔偿保护机制并不含“杠杆式外汇交易者”在内。在汇商传媒向香港SFC询问的邮件中,该监管机构证实了这一点。
香港证监会的邮件内容显示,投资者向香港SFC提出申请赔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违规的公司必须是SFC持牌机构;
2)有关的投资必须是设计在香港交易所买卖的产品。这一点这也说明了,必须透过交易所交易的投资者才可以享受15万港币的赔偿基金。
另外,证监会在邮件中指出,“其他不在香港交易所买卖的投资产品,包括杠杆式外汇买卖的投资者,并不符合申请投资者赔偿基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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