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决定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即国发办37号文),37号文明确指出,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
其中包括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
证监会9月底曾指出,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的禁止标准化合约、禁止集中交易、禁止连续交易等“红线”,适用于除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场所以外的所有交易场所。
存在问题的交易场所,无论注册在什么地方,都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积极主动、认真彻底地进行整改,不观望、不等待、不攀比。对拖延不改的交易场所,证监会将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证监会还提醒投资者,违反规定的交易活动,往往蕴含着极高的风险。在参与各类交易场所的交易前,仔细了解其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认真评估交易风险,对自己不了解或不能承担其风险的交易,不要参与;发现交易场所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违反规定的,要坚决避开。这是投资者保护自身利益的最基本的、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现货交易所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望建立。早在今年4月份,证监会公布设立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具体职责为:拟订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的监管规则和实施细则;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对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证券期货经营咨询活动等的认定、查处;承担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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