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江苏省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引入第三方价格交易场所监管的通知》,要求保证金不得低于10%)。
上述《通知》2月22日被媒体披露后,第二天,2月23日,镇江商品交易中心在官网上刊登公告:根据江苏金融办要求,对交易规则等进行了调整。详情如下:
镇江商品交易中心关于贯彻落实苏金融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防范风险,根据苏金融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经交易中心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交易规则,具体如下:
1、2016年3月8日起,投资者申请入市开户时保证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万元。
2、2016年3月8日起,现货铜、现货镍和现货白银商品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原有持仓同时调整)。
3、2016年3月17日起,环烷基油商品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
4、对于开户交易时间在半年以上的投资者,自愿申请并经过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保证金比例可降低至5%。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持仓结构和做好资金安排,以防范因保证金调整而带来的交易风险。各会员单位向投资者做好相应的告知工作。
镇江商品交易中心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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