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的“两会”上,互联网金融即曾成为各方相互争鸣的热门议题,或因其普惠而主张对其宽容,或因其乱象丛生而主张对其严格监管。不过,与去年稍有不同的是,今年地方“两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重点转向P2P网贷。由于逾期、跑路、倒闭等负面消息,关于P2P网贷的提案中主张监管趋紧的态势愈加明显。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2月至今,全国已有7个省市下发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文件,或采取了针对性举措。由于各地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政府态度、政策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态势。是从严规范,还是坚定鼓励?对此,普遍都需要思考一个问题:政府的“手”该如何起作用?
浙江:暂行办法应明确平台退出机制
浙江省“两会”期间,浙江省人大代表王利建议,“暂行办法”要进一步明确平台的退出机制。“如果P2P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如何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一个平台可能有众多项目,可能涉及成千上万个投资人,如何追索?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浙江省政协委员李立新则建议,除了在引入强制性行业自律,合理界定P2P平台的业务范围,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之外,还需禁止向出借人(投资者)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杜绝混业经营,严惩造假欺诈。
上海:分类监管 将机构经营者纳入监管的“制度笼子”
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人大代表杨定华建议尽快制定P2P平台监管负面清单,明确政策法规红线,既对P2P平台予以适度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又为金融创新预留充裕空间。她还提出要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
另外,杨定华还建议上海市金融办、经信委等部门积极研究制定P2P平台征信制度,并将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予以统筹谋划,同时鼓励P2P行业自律和第三方监测评估。杨定华说,要加快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提高全社会金融素养。
上海市政协委员许珊燕建议,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并建立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对其经营进行事先、事中全程介入,针对其产品建立对应的分级监管和预警制度。而对于金融机构经营者应有特别管理制度,将其个人资产、信誉、行为,全部纳入监管的“制度笼子”。鉴于问题机构和产品大多有大范围、高强度广告宣传的行为,许珊燕还提出,要建立针对媒体发布未经审核虚假广告而产生不良后果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广东:建议禁止P2P网贷机构开发首付贷产品
广东省“两会”期间,来自平安银行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林娜表示,P2P网贷公司推出的“首付贷”等产品不利于楼市健康发展。她认为,不同于银行的贷款,央行征信系统没有首付贷等产品的数据,这意味着购房者在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的时候,银行对其是否已经申请了“首付贷”等产品不了解,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银行授信的风险。
林娜认为,“首付贷”类产品违背了央行和银监会对于房地产信贷相关政策的精神,使得监管机构对于房地产金融杠杆的控制变得无效。建议地方金融办应明令禁止P2P网贷机构开发“首付贷”等违背相关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产品。
安徽:设立P2P预警系统 加强对可疑P2P平台的巡查
安徽省“两会”期间,九三学社集体提案提出,要规范安徽P2P平台,严把准入,加强数据分析,设立预警系统。“还要实施网络借贷平台制度。”巡查一些“可疑”平台,将P2P行业中最令人担心的“跑路”等违规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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