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新大地
新大地以成功上市后的证券溢价、资产增值为由,联合关联方企业,利用私下股权转让所得、银行借款、政府补贴资金虚构原材料采购或在建工程,将自有资金转出,再通过虚增收入、虚构交易等手段使资金回流,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
案例2:绿大地
绿大地共计注册过35家关联公司,其中部分关联公司为绿大地收购的公司,如鑫景园艺等。还有部分是在绿大地公司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员工的身份证注册的公司。
绿大地通过资金体外循环的方式,编造自己所需要的财务数据,以土地款、灌溉系统工程款等各种名义转出资金,利用控制的关联公司或员工名义开立的账户流转资金,最终回到绿大地。
案例3:天能科技
天能科技董事长秦海滨在提交IPO申请之前,注册了多家壳公司,包括太原酷博尔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友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太原陆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众晶益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实际负责人为秦海滨,均无办公场所和实际经营业务,主要用于伪造销售回款。
例如,在和谐小区项目上,2011年8月17日,太原陆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转出405万元至朔州民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8月19日,该款项划转至天能科技用于伪造销售回款。2011年8月22日,天能科技又将这405万元转回太原陆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