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9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就曾指出,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协会表示,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以及各类代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在一些互联网平台进行集中交易,涉众人数逐渐扩大,所形成的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协会提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投资者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投资者应保持警惕,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报案。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