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财经网近日获悉,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知名投资人、私募股神杨永兴状告徐明星、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乐酷达”)一案,卫伟平、王铃声两位原告均于2020年12月28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让这场曾经刷爆眼球的“私募大佬组团炒币却被团灭8亿”风波低调收场。
01 维权往事
本案因两方当事人分别为资本市场和加密货币领域“明星”,一度引起传统媒体和区块链媒体广泛关注。
2019年10月,多家媒体报道,杨永兴在OKEx平台被无故冻结账户并销户,导致其个人损失超1.4亿人民币。
另有近20名传统证券领域投资者在其影响下在OKEx开户交易,也同样遭遇账户被冻结和销户。被销的20个账户中包含约3100枚USDT、2800枚OKB,以当时市价计达到1.1亿美元,约合7.8亿人民币。
对此,徐明星当时微博回应称,“非常欢迎采用法律手段”,并指责对方“买稿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他称,自己才是被骗的人,杨永兴所述是凭空捏造,是现代版农夫与蛇。
徐明星称,杨永兴不满足1倍的投资收益,多次勒索不合理的数倍超额收益,被明确拒绝后攻击自己和OKCoin,“其所宣称的那些事情都是凭空捏造的,完全不存在,甚至把其在股票市场的投资亏损和在其他平台操纵市场的亏损转移到到这里说事”。
据媒体报道,前述原告之一卫伟平,系杨永兴的搭档,二人共同持有OKC集团1%股份,另一位原告王铃声也是杨永兴的关联人。
2019年10月22日,卫伟平、王铃声同时起诉北京乐酷达、江苏八方云服、欧科互动、北京欧凯联创、杭州链习科技、北京烽火创杰、李广鹏、徐明星、罗敏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立案。
该案于2020年2月作出一审裁决。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初步显示,OKEx系由OKCoin.cn网站发展而来的在境外注册的网站,而okcoin.cn网站的ICP备案登记主体为北京乐酷达,至少显示北京乐酷达与OKEx存在某种关联,而北京乐酷达不能提供OKEx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的任何线索。
而从原告掌握的证据材料看,亦仅能从OKEx客户端存放地址推断出平台服务器所在地,故在实体审查前可确定杭州市为所诉侵权行为实施地。
最终,法院一审驳回北京乐酷达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随后,北京乐酷达继续以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但被杭州市中院驳回,维持原裁定。
从法院裁定结果来看,貌似对杨永兴一方有利。但到了2020年12月28日,原定二次开庭日后的第3天,卫伟平、王铃声两位原告却双双撤诉了。
杨永兴、徐明星双方以怎样的方式和解?目前尚不得而知。但天府财经网注意到,本案还牵出了另一个有意思的话题。
02 虚拟货币受不受法律保护?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期间,北京乐酷达在答辩状中提到,2017年9月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规定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据此,被申请人诉称被冻结的数字货币,并非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合法财产。故而即便扩张解释,本案甚至也不属于“通过网络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范畴。
北京乐酷达称,虚拟货币是否系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财产、如何确定虚拟货币的价值,虚拟货币交易所运营主体如何确定、运营数据如何获取等,均为疑难复杂的问题。
对此,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这属于案件实体审查阶段应解决的问题,不影响案件法律关系的定性。
不过,另一则新闻则显示,OKEx曾起诉四川用户邓某明,要求其归还在OKEx上“盗取”的若干比特币,本案已于2020年11月17日在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结果暂未宣判。
据报道,2019年11月14日,邓某明利用OKEx出现的短时间系统技术故障,通过控制的多个账户,将一定数量的低价值数字货币改成同等数量的比特币,转移到其控制的账户。截至该案开庭,邓某明仅归还部分数字货币,未归还的币值达数百万人民币。
实际上,由于目前涉及加密数字资产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各地法院认定不一,虚拟货币是否系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财产的确属于疑难复杂问题。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曾指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对比特币性质认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既有将比特币视为“不合法的物”的民事判决,或是“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的刑事案例,也有虽然承认数字货币的财产权属性,以其市场价值作为损失,却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的。
这反映出在现有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法院,对比特币的理解与法律认定所持的观点并不统一。
不过法律法规亦在逐步完善。2020年7月22日,最高法联合国家发改委发布为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