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笔者接办了成都警方侦破的“4·19”特大团伙诈骗案(某外汇平台)、河南警方侦破的邮币卡诈骗案、绍兴警方侦破的“原油投资”诈骗案、东莞警方侦破的广东省“4·17”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徐州警方侦破的特大“原油投资”诈骗案等几起案件。
在办理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这些案件都有两个共同的特点:
第一,涉嫌犯罪的老板确实都很有钱(事实证明:钱都没法花);
第二,涉嫌犯罪的老板都认为,没有什么是钱解决不了的(事实证明:钱不是万能的)。
笔者认为,他们之所以有这样共同的特点,那是因为,他们都对我国法律没有敬畏之心。
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说的正是这个道理。当今社会,如果各位金融从业者们都能够把《刑法》当成自己头顶那把“达摩克里斯之剑”,我想大家一定会“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
网上有个段子其实说得有点道理,那就是,“所有挣大钱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里”。
实际上,自1997年我国修订后刑法施行以来的近20年期间,刑法已历经11次补充和修正,从历次的修正内容来看,金融犯罪确实系历次修正的重点。因此,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在此给各位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普及一下金融犯罪相关知识,以使大家对我国的《刑法》能够常怀敬畏之心。今天,笔者团队给大家普及一下刑事羁押期限,详见下表。
最新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以下法律条款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新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以下法律条款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通过上表,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即便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无罪,最长羁押期限也能达到65个月12天。因此,在当今社会错综复杂形势下和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大家,尤其是金融行业从业者,必常怀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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