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鼎鼎的富士康将在A股冲刺IPO了!
2月9日晚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书(申报稿)在证监会网站预披露,拟在上交所上市。
富士康之所以出名,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为苹果代工生产,但是本次拟在上交所上市的资产包里面并不包含最重要的手机生产线。这可能让不少投资人感到失望。
富士康旗下最大的苹果手机代工厂——以手机组装为主业的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下称“郑州鸿富锦”)没有纳入这次的上市资产包。2016年,郑州鸿富锦智能手机产量达到1.26亿部,占全球智能手机产量的大约十分之一。
当然,第二个出名的原因就是几年前富士康多次发生员工跳楼或坠楼事件。
创立于1974年的鸿海精密是全球电子产品的代工巨头,其大陆业务主体为富士康集团。早在2017年12月份,在台湾股市上市的鸿海精密就在台交所公告,董事会通过子公司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提案。
2018年1月31日,鸿海举行股东临时会,股东大会批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的上市计划。
富士康IPO或许在A股来说有重要的象征意义,但从专业角度来看,招股书里但一些信息十分有趣。
成立未满三年,负债率达81%,扣非后净利为0
富士康股份前身为福匠科技,成立于2015年3月6日,成立时间未满3年。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招股说明书也特别提到,公司持续经营时间未满三年,公司已向有权部门申请豁免。按照上述办法规定,富士康应向国务院申请批准。
根据招股书,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坚公司,注册于香港。中坚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型公司,由鸿海精密间接持有其100%的权益。因鸿海精密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故而富士康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鸿海精密为注册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人,法人代表为陈永正。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拟在上交所上市的富士康股份并非富士康集团的全部业务。根据招股说明书,上市主体富士康股份主要从事各类电子设备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
尽管只是富士康集团的部分业务,但富士康股份注册资本仍达到177.26亿元。
不过,数据虽庞大,净利率却不高。2017年净利润超过160亿元的背后,是超过3500亿元的收入,净利润率不到5%。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富士康股份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0.50%、10.65%和10.1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当。
另外,截至2017年底,富士康股份总资产1486亿元,总负债1204亿元,负债率约81%,相比于截至2016年底的43%上涨近一倍。而富士康负债的增加主要是因为应付账款的增加,据招股书,2017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较2016年末增加337.96亿元。
另一方面,富士康大部分利润都是通过同一控制下合并后子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可以看到2015年、2016年净利润全部都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2017年绝大部分是。
证监会2007年修订并执行至今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也就是说,富士康同一控制下合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贡献的净利润,毫无疑问应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虽然,富士康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却没有将这一部分算在内,但按照证监会之前的书面规定,以及其它所有上市公司和IPO企业目前正在执行的口径,富士康2015年、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均为0。
非经常性损益问题是目前招股书里最严重的。
证监会目前正在执行的两个文件《首发管理办法》和《非经常性损益》,富士康是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主板IPO的条件的!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证监会用其他折中的办法让富士康避开这个条件,明显这是违反自己颁布的规定的。
报告期内被行政处罚15次 屡曝“员工跳楼事件”引证监会关注
富士康作为一家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拥有26.9万员工。
2010年,富士康全国各地工厂陆续出现十多起员工坠楼事件,引发全国关注。
2013年4月,郑州富士康一新应聘24岁男工及一入职半年23岁女工在公寓楼相继跳楼身亡。
新京报2013年曾发布报道称,单调的流水线生活和严苛的管理制度,被指是酝酿这些悲剧的“祸首”。
富士康在招股书中表示,发行人已为其境内子公司的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2月9日公布招股书的同一天,证监会在官网挂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要求富士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群体性的劳务纠纷或严重的个体性劳务纠纷。
“反馈意见”要求富士康补充说明:(1)发行人关于员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行为,发行人目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2)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群体性的劳务纠纷或严重的个体性劳务纠纷。
富士康在招股书中称,发行人已为其境内子公司的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同时,富士康招股书还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受到海关、国家税务及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共计15笔。
而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不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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