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化(600576.SH,原名万家文化)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吃瓜群众很是纳闷,一则上市公司被处罚的公告,为何让大家“炸开了锅”?捧好瓜,小金带你吃起来。
祥源文化、龙薇传媒及其责任人因何事被罚?
祥源文化、龙薇传媒及其责任人因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而被处罚,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2016年12月27日祥源文化披露了公告,称龙薇传媒和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签署了协议,要以30.6亿元的价格向万家集团给收购祥源文化29.135%的股份;收购完成后,祥源文化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都将发生变化。因为龙薇传媒仅成立1个多月,收购股份的钱除了6000万来自股东自有资金外,其它部分要向金融机构借款,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017年2月24日,祥源文化披露公告说龙薇传媒和万家集团修改了前面说的协议,龙薇传媒只向万家集团购买5.04%的股份。
2017年4月1日,祥源文化又披露公告,说龙薇传媒不向万家集团购买股份了。历时近4个月,一个“以6000万小资金撬动价值30亿股份”的“神话故事”,草草收场。
上交所认为龙薇传媒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贸然筹划收购事项,没有向股民提示收购事项可能终止的风险,且在此过程中其和祥源文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上市规则》因此给予祥源文化和龙薇传媒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交易所的纪律处分都包括什么?上交所对祥源文化、龙薇传媒及其责任人的具体纪律处分是什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责任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所视情节给予通报披露、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交所对祥源文化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龙薇传媒及其直接负责人黄有龙、赵薇、其他责任人赵政给予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前述自然人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所的处分和证监会的处罚一样吗?对同一件事情,交易所和证监局会一起作出处理吗?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可以根据相关制度规则,对违规者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形式如上一问所述。证监会是国务院下设的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行政机关,有权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形式包括责令整改、警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处罚款等。
由于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处理形式与性质不同,所以对同一件事,两个“机构”可以同时做出处理。因为上述事件,祥源文化、龙薇传媒及其责任人在2018年4月已经受到了证监会警告并处30万、60万罚款、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等不同的行政处罚。
如果股民因为受到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披露的信息误导,买卖股票而遭受损失,怎么办?
根据我国《证券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股民如果因为相信披露出来的虚假陈述而买入股票遭受损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违规披露信息的责任人赔偿。
这里说的“虚假陈述”,包括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损失”指股民在虚假陈述披露以后到真实情况揭露或者更正之前买入公司的股票,在真实情况揭露或者更正之后卖出或一直持有该公司的股票而产生的亏损。如果在真实情况披露或更正之前就卖出股票,或者在之后才买入股票产生的亏损,不属于因为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损失。
根据祥源文化披露的公告,目前已有430位当事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龙薇传媒、赵薇等不同对象就前面说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累计5519.6万元。相关案件尚未见裁判结果,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所述祥源文化的“故事”里,之所以在披露了收购事项后公司股票连续几日走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股民们看上了龙薇传媒的股东,认为明星应该具有购买力收购公司,明星“看上”的公司的股票前景应该不错。不过,不论是在生活里买东西,还是在股市里买股票,都应当谨慎,不要一味追星跟风。股市有风险,“追星”需谨慎。(金融简单说-金融凯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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