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晚,上交所发布对博瑞医药(688166.SH)予以监管关注和通报批评的决定,博瑞医药2月12日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称,公司成功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和制剂技术,并已经批量生产出原料药,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经核实,公司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公司尚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也未取得专利权人授权,不具备进行药物商业化批量生产的应有资质。
公司在信披中,就相关药物研发生产面临的临床实验结果、监管审批、专利授权等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风险提示;但未能明确区分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所披露的“批量生产”实际属于药物研发阶段,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
综上,博瑞医药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其予以监管关注。
此外,公司时任董秘王征野作为公司信披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信披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对公开媒体的相关表述不清晰、不准确,上交所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监管关注内容,博瑞医药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前办理索赔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博瑞医药信披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我们将率先代理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索赔。”
此案很有可能成为2019年科创板创设以来以及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第—起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案,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博瑞医药及其董秘王征野有可能成为连带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
根据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已构成新《证券法》规定的重大性特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投资者是可以考虑直接提起诉讼。
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月12日至3月1日期间,买入博瑞医药股票,并在3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前办理索赔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