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ST海越发布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ST海越面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风险、业绩亏损风险等多重风险。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显示,2023年度审计期间,公司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海越能源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19),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向供应商支付1414.82万元,完成上述拆借资金的归还。
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审众环关于海越能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本次1414.82万元归还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是否彻底解决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将结合专项审核报告意见,继续开展后续自查工作,并根据后续自查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风险显示,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当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规定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业绩亏损风险显示,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海越能源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受存货等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46.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985.4万元;2023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69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ST海越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
经查明,*ST海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海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海越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邱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对周勇、邢喜红、王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8年8月30日到2021年1月29日之间买入,并在2021年1月29日收盘时仍然持有*ST海越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雷达财经从多位律师处获悉,投资者诉*ST海越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二审胜诉。
天眼查显示,成立于1993年,铜川高鑫金融成员,位于浙江省绍兴市。
本文转载自雷达财经雷助吧 文|简白 编|深海,内容可能有删改,文章观点不代表天府财经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