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此前的说法,注册制会在今年的9月份推出,最迟也不会超过今年年底。而随着股市步入震荡阶段,注册制的声音也消失殆尽了。
但根据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IPO规则在独立性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发生重大变化:
一、取消禁止同业竞争的要求
二、取消禁止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的要求
三、取消其他独立性方面的要求
四、取消对募集资金用途的要求
上述改革不再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但要求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相关办法还强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核查把关责任,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投资价值,审核工作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发行人的质量优劣和投资价值由市场决定,监管部门不对其“背书”,也不对持续盈利能力做判断。
“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不是降低监管标准,而是通过信息披露强化约束,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解释称,通过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披露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这些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可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第一财经日报》援引券商分析师称,“现在是过渡期,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给市场一个预期,预计明年有望推出注册制。”
从审批制到注册制,最大的变化是审核重心从实质审核向信息披露过渡,而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就在多个方面落实以信息披露中心的思路。
证监会放权的同时,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也在此次新股发行改革中得到强化。本次改革,将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监会还计划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从严监管审计机构执业行为。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审核,监管侧重事中事后,市场各方归位尽责,也是注册制改革的核心理念。
“将重心转向信息披露监管和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为注册制的临门一脚提供了超前的政策准备。”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改革将IPO审核转向了信息披露质量的审核,这是十分关键的一点,相对淡化了过去程式化的行政审批,更多强调信息披露将成为IPO审核的重中之重,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真实性是注册制下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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