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国办发〔2021〕39号)。
通报称,近期,审计署审计发现,青海、宁夏、贵州、云南等4个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有8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
通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防范整改中的风险,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财政资金损失。要从严审批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监管。要加强预算安排与项目审批的衔接,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地区要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约束,同时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杜绝超越财力安排支出,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对违反财经纪律、不顾偿还能力盲目举债上项目、变相规避审批程序等问题加大核查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问责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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