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恒易贷到普融花的,再到恒小花,恒昌公司套上“马甲”延续着网贷的生意。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截至12月21日,针对恒昌公司的投诉为41957,针对普融花的投诉有9034条,针对恒小花的投诉有3868条。
近期,有消费投诉称,其更换银行卡后还款余额充足,但普融花一直显示还款失败,导致逾期。在小红书等网络平台上,亦有用户发帖吐槽想要还款但找不到APP却还遭到暴力催收等。
实际上,普融花APP目前已在应用商店下架,消费者自然也就找不到APP。不过据消费者投诉称,普融花已经变成了“恒小花”。
普融花是由北京网众共创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移动借贷产品智选App,前身为恒易贷,而北京网众共创科技有限公司则由恒昌投资(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2020年8月,恒易贷因为侵害用户权益行为,被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通报。彼时正值P2P遭遇暴雷潮,P2P遭到口诛笔伐,恒易贷遂更名为普融花,但普融花也没过多久就被应用商店“除名”。
普融花“消失”了,但消费者依然遭受着“摧残”。除了上文提到的还款艰难的问题外,普融花还被消费者大量投诉高利贷、违规收费、暴力催收等。
比如12月8日,有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22年5月30日在恒易贷(现改名:普融花)借款11000元分12期,重庆两江新区通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资方,实际扣款折合年化利率在57.88%左右。
该消费者表示,借款前,普融花相关协议并未显示还款计划中每月具体还款数额;未显示服务费具体费用。放款到账后,才显示具体的还款计划:第一期还款利息和手续费等,利率超出国家法定贷款利率36%,涉嫌阴阳合同,同时在还款日前打电话骚扰威胁要求还款。
根据央行发布的公告【2021】第3号文,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
另据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司法保护线为年利率24%的,36%为高利贷红线;而2020年8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则取消民间借贷“两线三区”规定,改用4倍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司法保护线,大幅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一部分放贷机构为规避监管,在标注年化利率时,并未将手续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计算入内,导致借款人还款时,发现实际年化利率远高于约定的年化利率。从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来看,普融花显然存在类似的问题。
此外,据消费者反映,恒昌公司还存在把资金方的债权转让给自己的关联公司情况。
比如12月11日,有消费者投诉称,其通过普融花平台借款10000元实际还款额13411.4元,其中包含前两期还款额890.052+砍头费1051.202,后续每月还款952.80,总计还款金额13411.4元,远远超出合法利率。在放款后,该笔债权被转让给了北京企盾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查查显示,北京企盾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赵杨、贾莹磊,分别持股60%、40%。其中,赵杨除了控制北京企盾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还关联北京永乐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国鼎(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唯度优(北京)科贸有限公司。
而赵杨关联的三家公司中,华夏国鼎(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和唯度优(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背后的实控人均为恒昌公司的创始人秦洪涛。
普融花(恒易贷)助贷债权资产的还有另一个受让方为启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北京宏详畅远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持股99%,自然人杨梅持股1%。在股权穿透后,该公司同样是恒昌系公司之一。
也就是说,恒昌公司将原始债权转让给关联方,实质上是让无放贷资质的企业变相的参与了放贷,这样的做法或涉嫌违规。银保监会在202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通知中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
来源:华博商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