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林金融被曝设资金池 投资转账竟是POS刷卡

最近有市民曝料称:“善林的资产安全可以说没有任何保障,客户资金无金融行业行规的托管,也没有国家对P2P企业最低要求存管,更为要命的是投资转帐尽然是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

善林金融被曝设资金池 投资转账竟是POS刷卡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继2015年7月、12月因虚假宣传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分别作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和55万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最近有市民曝料称:“善林的资产安全可以说没有任何保障,客户资金无金融行业行规的托管,也没有国家对P2P企业最低要求存管,更为要命的是投资转帐尽然是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

针对网友曝料的情况,记者从2016年6月23日至6月30日,分别在武汉、马鞍山、常州、上海的部分门店进行了暗访调查。

6月23日记者以投资的名义来到善林金融马鞍山江东小区分公司,唐姓客服经理在与记者交谈中称:“我们不是银行,我们是做的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当记者问及投资的钱存到谁的户头上时,唐经理称:“我们的帐户户主只有一个,就是董事长,全国只有一个。”并解释说投资的钱是通过POS机刷卡的,“POS是钱宝的。是在钱宝托管库。”“因为我们是P2P模式。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我们的资金是存入银行的。所以这也是为了客户放心。”当记者问POS机打出的小票收款人是谁时,唐经理回答:“台头时(是)善林金融”。

6月29日记者来到上海长宁路和虹口天通庵路营业部,长宁路的客服人员赵主管和虹口营业部的顾经理均证实善林金融将投资者的资金通过POS机,直接刷到善林金融的户头上。顾经理说:“上POS机,不是刷到客户(指借款方)头上,是刷到我们的平台上,帮你操作。私人对私人,你没法跟踪,平台就是善林的平台。我们是一个中间的债权转让平台,可以保证你的资金安全,就是说,我们有一个管理咨询专家、律师和会计师组成的团队对中小企业(借款方)进行考核评估,如果达到标准才把资金放给他。”记者问:投资人的钱为什么不能直接与借款人对接呢?顾经理严肃的告诉记者:“你说的资金直接给客户,那就变成私募了。”

6月30日记者又来到常州九州新世界花苑善林金融门店,团队经理小魏对记者说:“我们这边走的是POS机,存保,第三方支付,我们有一个专用帐户,第三方支付,我们是一个服务平台,负责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接,POS机的台头(小票)就是善林。”

在调查走访中,记者在马鞍山市获得一名张姓女士2016年5月26日通过POS机刷卡在善林金融投资的电脑小票,其投资的5万元直接进入“商户名:善林金融”的帐户,POS机发卡行显示的是:“邮储银行”,交易类型为:“消费”。

7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部采访,前台赵女士在与公司领导电话联系后,说今天领导在开会讨论事情,没有时间接待。

记者留下联系电话和采访提纲后请赵女士转告安排采访,赵女士表示确定后与记者联系。

7月5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善林金融总部前台电话,赵女士明确回复:公司领导不接受采访。上午9:17时,记者拨通了善林金融全国通用客服电话4006773030,客服小姐接听后首先介绍了出借模式:“鑫月盈”“鑫季丰”“双季月盈”“双季盈”“月月盈”“鑫年丰”“双年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6%至13%,出借期从1个月至24个月依次递增。当记者问个人投资的钱可以不可以通过网上操作时,客服小姐说“可以的,网上有两个,一个是善林财富,善林宝,都是手机在APP,你可以通过线上操作。线下的话你可以到我们营业部去。”记者随便说了南京市一个地址,客服小姐说帮助查一下,立即回复说“珠江路346号有我们一家店”。记者:“是你们的加盟店吗?”答:“都是我们直营的营业部,都是我们公司的,我们没有加盟的。”记者:“钱是直接打到你们总公司的帐户上还是打到分店里呢?”答:“总公司的。”记者问收钱的小票显示的分公司还是总公司?答:“总部的,就是我们善林的台头。”记者问投资人的钱是到银行里交还是其他地方交呢?答:“他们应该会通过POS机划扣的”。记者问“双年丰”这个理财产品是直接放给企业的吗?客服小姐解释说:“您是资金的提供方,把您的钱借给有资金需求的另一方,我们善林作为一个平台”。

当记者通过善林金融全国统一客电话,咨询投资理财产品有没有风险时,客服小姐说:“我们公司是不承诺保本保息的,我们公司从2013年运营至今一直都是良好的,目前没有出现过预期的年化率及本金无法兑付情况的发生。”记者问投资人能不能与借款人见面面谈了解借款人的情况呢?客服小姐表示:“这个是保密的。”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10个部委办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指出:“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

该意见明确表示,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善林金融却对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其风险不言而喻。

国家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 规定:“[线下业务] 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而善林金融通过线下门店POS机直接划扣投资人的投资款到善林金融的帐户上,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私设资金池,明显存在违规。(华声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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