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北京市金融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称近期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境内有死灰复燃迹象,辖内相关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ICO及变相ICO持续保持监管高压。同时,在京机构及人员,不得宣传推广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辖内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买卖提供服务。
27日,北京市金融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称近期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境内有死灰复燃迹象,辖内相关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ICO及变相ICO持续保持监管高压。同时,在京机构及人员,不得宣传推广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辖内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买卖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