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等4区取消商品住房限购限售 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厦门日报) 上一篇:江苏多地要求不得新增定融,个别地方要求融资成本不超过5.5% 下一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外资金融机构与外资企业座谈会 快捷登录: 微信 QQ 新浪微博 更多>> 亲爱的,您好! 登出? 取消回复 表情图片 新回复邮件提醒 发表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最新 最早 最佳 使用社交账号登录 微信 QQ 新浪微博 作为游客留言: 昵称 邮箱 网址 登录 支持用 Gravatar头像技术支持: 水脉烟香 默认 阿狸 浪小花 Powered by 连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