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36条具体措施,提升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

日前,深圳市发改委正式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围绕统一布局规划建设和运营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布36条具体措施,并提出将逐步提高全市住宅小区、工商业建筑物、公园(含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配套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办法》提出,新建充换电设施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和接入虚拟电厂能力,鼓励存量充换电设施升级改造;示范建设超充和车网互动项目,促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智能化运维管理水平,鼓励移动充电技术应用,优化停车充换电便利性、安全性和用户体验。(深圳特区报)

上一篇:

下一篇:

已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