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自备电厂(锅炉)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国内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千万吨级炼油产能占比55%左右,产能结构和生产力布局逐步优化,技术装备实力进一步增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炼油产能能效原则上达到基准水平、优于标杆水平的超过30%。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应纳入经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实行产能减量置换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环保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新建炼厂的常减压装置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吨/年。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碳排放等指标约束,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自备电厂(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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