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得向购房人变相收取预订款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通过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不得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VIP入会基金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诚意金、订金、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严格执行预售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对中介机构代理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督促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从事代理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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