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工业用陆生动物制品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蒙古国工业用陆生动物制品输华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工业用陆生动物制品进口。 上一篇:下周解禁压力较小,合计解禁市值不足400亿元 下一篇:工信部:加强前瞻性研究,支持地方研究制定出台一些产业政策 快捷登录: 微信 QQ 新浪微博 更多>> 亲爱的,您好! 登出? 取消回复 表情图片 新回复邮件提醒 发表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最新 最早 最佳 使用社交账号登录 微信 QQ 新浪微博 作为游客留言: 昵称 邮箱 网址 登录 支持用 Gravatar头像技术支持: 水脉烟香 默认 阿狸 浪小花 Powered by 连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