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央行对非金融机构相关管理条例的颁发与实施,截至2013年2月,央行共发放223家支付牌照,其中互联网支付牌照76家,涉及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机构约5家。
目前互联网市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约400多家,从市场需求来看,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对于互联网支付系统的部分功能需求别于传统互联网支付系统。因交易系统的多种交易类型(主要有集中撮合交易、竞价交易、买、卖方挂牌交易、招标交易等交易模式) ,大部分交易平台主要关心集中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即体现在现货电子交易平台与仓单交易平台中,因此在B2B支付模块,企业账户结构体系、核心账务系统管理、财务报表日志管理等方面有着别于传统互联网支付系统的功能需求。
目前,大多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仍处于交易和支付于一体的平台架构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搭建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专营平台,要求符合央行对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与结算相分离的监管要求。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结合运营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企业实际情况。
根据现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对互联网支付系统提出的需求及问题,我们总结为“交易平台管交易,支付系统管账户” ,即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管理,互联网支付系统负责各交易参与方的账户结算(角色类型:企业买家、企业卖家、平台商户、物流公司等) 。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互联网支付系统搭建框架时需要考虑到长远发展,要求具备当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功能,主要业务包括互联网支付的 B2B、B2C、C2C 支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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