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山东省金融办和江西省政府金融办同一天发布《关于谨防不法分子以省金融办名义进行诈骗的通知》。两份通知完全一样,均表示,近日,接到有关单位反映,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我办公章、冒充我办工作人员,强制推销金融书刊等形式进行诈骗活动,造成恶劣影响。为防止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确保金融办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我办声誉,现通知如下:
1.我办从未以任何形式要求各单位征订报纸、书刊、杂志及影像等资料,并收取相关费用。
2.请各市及时通知所属县(市、区)金融办,提高警惕,辨别真伪,严格规范公文处理程序,谨防上当受骗。
3.加强沟通,如遇类似情况及时与我办联系,对事实清楚的诈骗行为及时向驻地公安部门报案。
在感叹不法分子太猖狂,敢在太岁头上动土的同时,小编也纳闷:为何相隔千里的两地金融办发布的通知一模一样(联系电话、落款单位除外),是金融办工作人员抄袭别人的公文,还是有人拟好了通知请两省金融办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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