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金融政策逐步收紧,四大行也正渐渐退出交易场所业务合作,这使得交易所处于水深火热中。这时,清算所的成立如久旱甘露,及时解救了交易所一把。
清算所的基本概念
清算所是负责对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期货合同进行交割、对冲和结算的独立机构,是随期货交易的发展以及标准化期货合同的出现而设立的清算结算结构。在期货交易的发展中,清算所的创立完善了期货交易制度。保障了期货交易能在期货交易所内顺利进行,因此成为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一旦期货交易达成,交易双方分别与清算所发生关系。清算所既是所有期货合同的买方,也是所有期货合同的卖方。
通过清算所,期货合同的转让、买卖以及实际交割,可以随时进行,不用通知交易对方,由它负责统一的结算、清算以及办理货物交割手续,这就是清算所特殊的“取代功能”。清算所的这一切行为能得以顺利实现,是因为它财力雄厚,而且实行了保证金制度,这是一套严格的无负债的财务运行制度。
清算所的基本性质
和交易所一样,清算所通常是个非营利性的会员组织。清算所的会员通常都是依附于交易所的会员,除了拥有交易所的一般会员席位外,还要通过比一般会员更严格的财务指标规定。所以,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分为清算会员和非清算会员,非清算会员要通过清算会员进行清算,并支付一定的佣金费用。我国的期货交易所有组织,监督期货结算的职能,交易所下设结算部作为承担期货结算职责的机构。
已上市清算所
分别是北京清算所、青岛清算所、天津清算所、广州清算所、江苏清算所、上海清算所、大连清算所、青岛场外市场清算中心。
筹备期清算所
分别是江西清算所、福建清算所、湖北清算所、山东清算所、贵州清算所,其中福建清算所已于近日通过福建省金融办批复。
清算所的成立,将适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进一步提高场外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降低场外交易风险,是以改革和创新的态度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积极举措。清算所必然会成为未来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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