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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一名涉嫌向某会员单位敲诈勒索的投资人被上海警方刑事拘捕,或将被移送检方以敲诈勒索罪起诉。
被刑事拘留的投资者戴某长住江苏苏州。2015年9月,其通过网上自助平台在山东某商品交易中心开户,进行现货交易。在随后的几个月的交易中产生亏损数十万元。就亏损,戴某认为是该交易中心的经纪商上海某商贸公司的过失,因此提出索赔。该公司在调查录音和查看相关交易记录后,认为亏损与投资人未能进行有效风控有关,公司并无相关人员恶意诱导等明显过错,拒绝了戴某的要求。
戴某为迫使该公司让步,进行多种舆论造势攻击。包括雇佣水军,在天涯论坛、新浪博客等境内外互联网平台发布具有攻击性质词语的帖子,制作具有夸大其词的维权材料向向当地及上级多个部门举报和投诉。自建微信群和QQ群,聚集有同样诉求的人员,四处投递维权材料。此外还制作维权服装,前往该公司及相关部门维权,干扰了该公司和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在维权过程中,戴某出言恐吓和威胁该公司管理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鉴于戴某的行为,给该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和负面影响,并涉嫌触犯法律,该公司向上海警方报案,警方随后予以立案侦查,确认戴某上述行为属实后,于11月1日将其刑事拘留,待得证据齐备后,将移送检方。戴某或将以敲诈勒索罪被起诉。
近年来,投资人因亏损过度维权行为屡有发生,其中严重者已有多起涉嫌敲诈勒索、干扰公共秩序被立案侦查。如2016年7月,黑龙江警方跨省与广东警方协作,在广州某会员单位内刑拘涉嫌敲诈勒索的某维权组织头领。6月,厦门思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多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维权人员。去年7月,公安部指挥多地公安机关摧毁一个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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