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岛讯,近日,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以下简称大交所)发布调整修改后的客诉处理流程,详情如下:
1、投诉人、被投诉人(会员单位)可直接将投诉证据、反驳投诉证据发送到大交所工作人员邮箱(liutianyi@china-zszy.com)。
2、大交所收到投诉人、被投诉人(会员单位)证据材料后于一日内进行登记,并委托大连现货交易客户投诉中心进行调解。客户投诉中心聘请行业内人员对投诉材料进行认定分析,根据投诉双方的证据材料(疑难案件除外)于一周内做出认定结论,后客户投诉中心对双方进行调解,如一周内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大交所将做出处理决定,若投诉人或被投诉人不服大交所的处理决定,可于2日内将不服处理意见报大交所稽核中心(邮箱liutianyi@china-zszy.com),亦可直接申请仲裁。
令人费解的是,上述流程第1步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交材料的所谓“大交所工作人员邮箱”为何与最后投诉人或被投诉人不服大交所处理意见报稽核中心的邮箱一模一样?难道这是一个死循环?不服就按原流程重新来一遍?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