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海法院发布了涉自贸区十大典型案例。据介绍,自2015年2月2日至2016年9月30日,前海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087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994件,约占全部案件的63%。
典型案例:万丰国际交易纠纷案 据称涉案10亿元
万丰国际的相关案件因为涉及的资金巨大而一直受人关注,之前有媒体报道其涉及金额超10亿元,涉及投资者数万人。前海法院今年就对其中一件万丰国际相关案件进行了判决。
案情显示,2011年11月,会丰公司在香港发起成立“万丰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香港万丰交易平台),2014年4月到7月,淦某陆续通过香港万丰交易平台代理公司开通了五个会员账号,以进行艺术品份额化交易。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会丰公司以业务调整等原因冻结了淦某位于香港万丰交易平台内的资金,淦某多次要求返还未果后起诉会丰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返还冻结于香港万丰交易平台内的结算资金,合计港币20余万元(折合人民币16万余元)。
淦某只是万丰国际的其中一名会员。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万丰国际旗下交易品种主要以墨翠、水沫玉、天珠、高古玉等为主,将某个艺术藏品打包成一定估值的“原始股”,然后像股票一样,对这些艺术藏品进行股份买卖,这种做法被称之为艺术品产品理财。一般价值几万、几十万元的艺术品发包后就是几百万、几千万元。
今年年初,有媒体报道万丰国际冻结数万会员超10亿元账户,引发争议。业内认为,文化公司推行艺术品产品理财,不在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内。究竟是非法发行股票,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是集资诈骗,还需司法机关最终定性。
裁决结果: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纠纷适用合同法
法院认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将标的物等额拆分,拆分后以每一份额的所有权为基础发行份额,公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参与艺术品份额的发行申购,持有原始份额,也可以在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上买卖所持份额。
在法律适用方面,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作为一个金融与艺术品市场结合的新兴事物,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其作出专门规定。艺术品份额化好比艺术品股票,是一种金融及衍生工具创新,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探索与尝试,但证券化并不等于证券,因而本案所涉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并不属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
法院认为交易就是买卖的代名词,既然是买卖,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裁判。故判决会丰公司向淦某返还相关款项。
案例意义
本案属于新类型案件,其典型意义在于其结合了金融、互联网、艺术品交易三个方面的因素。对于金融业态的创新和探索,通过本案判决,前海法院在显示开放的司法态度的同时,也鲜明地提出艺术品交易平台必须依法设立、规范运营以及必须保护广大投资人合法利益的司法理念。本案的判决,填补了内地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纠纷生效司法判例的空白,为类似纠纷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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