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撮合交易、标准化合约不是期货专属

1、当RSI曲线在高位(50以上)形成M头或三重顶等高位反转形态时,意味着汇价的上升动能已经衰竭,汇价有可能出现长期反转行情,投资者应及时地卖出货币。如果汇价走势曲线也先后出现同样形态则更可确认,汇价下跌的幅度和过程可参照M头或三重顶等顶部反转形态的研判。

如果说存在“集中撮合交易、标准化合约、杠杆”这些要素就是“变相期货”,笔者认为我们要分清“方法”与“本质”,如果一些好的方式行之有效的方法要被“贴标签”成为专属,这未免有些矫枉过正。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曾表示,近期非法和变相期货活动在全国各地有蔓延的趋势,证监会将配合公安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在南京亚太相关负责人以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量刑中,也有律师曾建议以从事“变相期货”来入刑。

那么,“变相期货”的法律界定是什么?如果说如果说存在“集中撮合交易、标准化合约、杠杆”这些要素就是变相期货,又是谁规定只允许期货开展集中撮合交易、标准化合约、杠杆交易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为何就不能碰?

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定位”是什么

在南京亚太事件量刑中,有的律师曾建议以从事“变相期货”来入刑。如果我们要谈论是否是变相期货,那么我们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现货电子盘”。

追本溯源,1997年经当时国内贸易部批准,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进行联合论证,推出了一种新型现货交易模式,对相应商品进行即期现货或中远期订货交易,用这种方式进行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市场,就被称为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现货电子盘。

从当时的诞生背景看,大宗商品现货电子盘的诞生是为了把传统的“现货流通商业批发模式改成自由贸易流通模式”,通过线上交易这种方式集中产品供求信息,形成更科学合理的定价,减少交易成本,促进现货商品流通,争取在本土特色商品上形成更公信力的“定价权”。

说到定价权,我们知道中国期货市场功能之一就是“定价权”但由于期货市场品种数量的有限性,很多本土企业所需要的“原材料”品种并未被囊括进期货市场,这就意味着他们无法有效的掌握原材料的价格信息,所以企业存在这种真实的需求。

笔者大胆揣测这也是当初相关部门允许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成立的初衷之一。我们可以说“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诞生正是弥补了期货市场发展的短板。

至于说“集中撮合交易、标准化合约、杠杆”这些要素就是“变相期货”,笔者认为我们要分清“方法”与“本质”,如果一些好的方式行之有效的方法要被“贴标签”成为专属,这未免有些矫枉过正。

平台与做市商,罪与罚

在南京亚太事件中“南京亚太高管谢某和郑某擅自决定招募合约代理商(即“做市商”,负责承包的交易品种在市场上的所有操盘),谢某等人为李某等“做市商”提供专门账户,还像做市商提供收盘数据和即时数据,而身为做市商的李某则利用这样的信息优势,通过先发送行情让客户赚钱,骗取客户信任后,诱骗客户加大投资,而后通过操控品种价格故意诱导客户亏损。谢某与李某等“做市商”还约定了南京亚太占15%客户损失收益。

在上述行为中,平台和做市商扮演了“狼狈为奸”的角色,那我们不禁要问作为南京亚太这样的交易平台和做市商,他们应该怎么做?

(1)南京亚太作为一家交易平台,应该恪守“中立”的原则。点石咨询在多年的与现货行业的接触中,接触了很多交易平台,他们致力于提供更大容量的硬件和机房,不断升级客户软件端,同时有效隔离“数据”,作为行情收盘数据和即时数据是作为交易平台机密数据被保留的,而不能公开给任何与交易平台合作的主力机构,为在平台中参与的主力、散户博弈双方提供公平的竞争起点。

(2)做市商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主力,我们知道无论股票、期货还是其他交易品种中都是有主力的,主力的存在本该是为活跃行情,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便利交易的及时成交。主力作为一个主体存在,他和普通散户参与交易市场的初衷都是一样的:获利。

所以本身主力的存在并不等于罪恶,他所该做的是通过专业技能,活跃市场,并从操作中获利。

文章至此,还有人存在两个很大的疑问“平台为什么要和做市商勾结”、“虚拟资金是什么”呢。

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那些“奶油”

一个完整的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本该有一个必备的参与方:生产商品的产业企业。我们知道现货电子交易平台上线的商品在线上要形成价格走势,而价格信息是从实物市场的供求信息买卖形成的均衡结果。

作为商品的生产方和主要供给者,他们熟知商品的信息,他们本该是交易所做重要的参与方。但是出于实体企业的认知过程和存在诸多的“沟通成本”,实体产业并未有效参与“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对接。于是,本该服务于实体产业的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并未分得实体产业增值服务所带来的大蛋糕,转而更多求助于线上,也就是纯粹的电子盘交易,把他们当做快速获利的捷径,于是我们就不难理解交易市场与做市商勾结,裁判与运动员合体了。

投资者交易公平的保障是什么

“虚拟资金是什么”,很多人,看到虚拟资金这四个字,是不是有些费劲?这里笔者希望通过发展健全的股市结构来给大家做一下类比阐述。

股票市场的机制里存在这样几个主体: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散户开户的证券公司。

当一个散户去证券公司开户,他需要具备这个证券公司开户所需银行的银行卡、然后提交一些列个人资料、证券公司给客户开具证券交易账户,然后散户就可以在账号里进行买卖操作了。

当一个客户开户并把资金转入交易账户后,我们会看到交易账户中生成对应的“数字”,其实主力也好、散户也好,都是通过敲击账户指令在一个共同的证券交易系统中做出各种买卖指令,买卖之后的盈亏产生账户内资金“数字”的变化。

其中,第三方存管银行的存在是为了保证所有开户的客户,当然也包括主力,资金是安全的存管在银行而且在你名下,除去你本人,别的主体没有权利提取你的资金,当然进入银行的资金肯定也是真实的“钱”。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在每天交易时间收盘后清算系统内客户交易一天盈亏数据的变化,注意是数据,然后完成资金划拨,这时候你通过交易账户才能提取到钱,而不是数字的变化。

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由于一开始并没有这种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这就使得如果交易平台存在“放水”违规的行为给主力,主力就可以凭借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系统账户内的数据,去和客户开户真实入金而在系统内生成的数据,在交易这种博弈市场中对垒,这就造成了起点上的不公平。可喜的变化是,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第三方清算机构陆续成立,越来越多的交易所已经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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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1日 14: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