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
1月12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处获悉,一些金融交易场所违反政策规定,近两年来,各地纷纷设立金融资产交易所调查发现了一些风险瞄头,尚未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具体来看,有以下“三宗罪”。
一是投融资类业务存在将收益权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界限问题。如贵州、浙江的四家交易场所将私募债拆分为多期进行发行,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或将投资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拆分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门槛低至几万甚至千元,吸引大量不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自然人投资。
二是投融资类业务的融资主体来自省外或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兑付风险隐患,广东的少数权益交易场所私募债发债主体多来自省外且发债融资规模占比较大,贵州、浙江两家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发债主体多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述情况既不利于控制风险,又与国家调控地方债务规模和结构的政策导向不符。
三是未经批准交易保险、信贷等金融产品,部分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包括信托产品、信托收益权、保险资产、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和商业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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