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将是我国商品期权市场元年。大商所豆粕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的发布,标志着备受瞩目的豆粕期权上市日益临近。豆粕期权在构筑我国农产品风险对冲体系方面将起到先导者的作用。部分业内专家认为,豆粕期权的上市是我国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一步,将为企业带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新渠道,有助于构筑全新的风险对冲体系。
据了解,上证50ETF期权自2015年上市以来平稳运行,为我国境内相关机构的期权交易提供了经验。但作为境内首次推出的商品期货期权,豆粕期权承载了市场多年的期盼,其合约和交易规则设计能否保证其在上市后持续稳定运行,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商品期权和股票期权性质不同,投资者群体不同,做市商主体也不同。商品期权上市初期在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有很多创新性的做法。”南华期货期研所量化金融部总监谈效俊向记者说道,“交易所在商品期权的交易制度设计中,集中体现了稳起步的思想。在期权保证金水平、投资者准入要求、做市商义务要求以及对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都设立了比较高的标准。”
谈效俊表示,大商所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要求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10万元,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并具有期权仿真交易成交及行权记录等。这些要求从源头上防范了系统性风险,可以帮助商品期权在上市初期平稳运行,顺利发挥投资和套保等风险管理的作用。
对于此次公布的豆粕期权交易细则,集成期货期权部负责人傅蕙瑛表示,豆粕期权交易规则整体上为市场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规则规定了单个客户在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期权合约(期权系列)上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对控制客户稳定持仓具有一定的帮助。市场先期的稳定运行可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合约挂牌方面,豆粕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完全可以覆盖其标的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可以让客户通过期权市场实现风险管理。更为重要的是,大商所规定同一客户同时持有买卖双向豆粕期权合约时,可以申请对其双向期权持仓进行对冲平仓。
此次公布的规则中还包括期权做市商制度。浙商期货资产管理部研究员陆丽娜向记者介绍道,豆粕期权做市商需要对三个主力合约系列的所有期权合约进行持续报价,同时对非主力合约系列的期权合约进行回应报价。做市商的持续报价和回应询价可提高期权市场流动性,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交易所对做市商在准入条件上设计了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有健全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严格要求,同时对做市商的义务也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持续报价的有效持续报价时间比、回应报价的有效回应询价比等应当符合协议约定。
陆丽娜表示,过去数月,交易所依照做市商遴选办法,对报名申请的数十家做市商进行了一系列资格评审,不仅包括申请条件的审查,还包括了对人员配备、制度安排、技术系统准备等的现场检查。这些严格的审查工作保证了豆粕期权上市后做市商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以保证期权市场流动性及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有效发挥。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