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岛讯,近日,江西省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开发布《开发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现货岛注意到,在实施方案“经营管理不规范的交易场所”说明中,包括:未落实交易风险准备金制度、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未接入全省交易场所登记结算系统;因经营管理不规范导致信访投诉较多等。现将重点内容摘录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江西省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除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纳入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清理整顿范围的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字样的交易场所及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单位,均纳入本次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范围。
其中,对从事商品类、邮币卡、“微盘”等交易的交易场所和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及外省交易场所分支机构、会员单位、授权服务机构等要从严进行其管理规范。
二、清理整顿内容
1.核查各类交易场所名称是否规范,开办条件是否具备,证照是否齐全;从事交易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是否合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是否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等。
2.对从事权益类交易的交易场所,核查有无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有无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有无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是否少于5个交易日;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等。
3.对于从事合约类交易的交易场所,核查有无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等。
三、清理整顿重点
主要针对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清理整顿,包括:
1.违反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等违规交易方式的交易场所。
2.未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
3.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包括外省交易场所的分支机构、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单位、业务代理商、经纪商等)。
4.涉嫌开展非法期货、“类证券”交易活动交易场所。重点关注以白银、原油等为交易标的,具备集中交易方式、高杆杠、基本无实物交割、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交易场所;将邮资票品、钱币、磁卡、珠宝玉石、茶叶、老酒等作为发售模式标的,具备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等交易方式和全额付款、T+0交易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交易场所。
5.经营管理不规范的交易场所。虽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但违反《江西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交易场所。如:未落实交易风险准备金制度、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未接入全省交易场所登记结算系统;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股东、注册地、经营范围、增加交易品种等;未建立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会员机构管理制度;因经营管理不规范导致信访投诉较多等。
四、时间安排
清理处置阶段(2017年3月20日—5月20日)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无证照从事交易经营活动的地下交易场所,由公安、市监局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由相关主管部门限期取消或结束其交易活动;对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限期清理规范;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涉及信访和维稳事项的,由区信访局统筹负责。
对拟保留的各类交易场所,由区金融办提出意见,报送区管委会批准;需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上报。
各有关业务部门于5月22日前将清理处置阶段工作报告报送区金融办。
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5月22日—6月9日)
各有关业务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于5月26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区金融办。5月26日—6月2日,区金融办将对全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于6月10日前区金融办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总结报告报送至萍乡市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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