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近日,银监会密集发布包括《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内的监管政策,要求针对过去两年间快速膨胀的同业链条及其资产端高速增长的债券投资从严监管。
华创债券屈庆、周冠南指出,整体来看,今年势必成为银行体系的监管大年,过去两年内快速发展的同业链条将面临非常严格的监管,无论是在负债端还是资产端都将出台针对性的监管要求,且直接通过行政化的监管方式进行管理。具体来看,一是负债端同业存单的发行将受到更严格的管理,未来发行规模将被动下降;二是委外投资的资产端将严格穿透管理,表外理财的资产端将进一步“表内化”管理;三是通过资管产品的多层嵌套延长同业链条,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四是债券投资的杠杆操作将受到严格管理。
监管的严格执行将使得银行被动去杠杆的速度加快,未来会有更多的银行出于监管压力收缩同业链条,资产端也将同步收缩,带来债券市场的抛压。从我们的调研中可以发现,近期银行委外产品已经出现收缩趋势,未来收缩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对于债券市场而言,监管利空可能才刚开始,“利空出尽”远未到来。
华创债券屈庆、周冠南进一步分析称,监管收紧只是开始,警惕更全面的协同监管政策落地。近期各监管部门政策落地速度加快,未来杠杆操作、同业扩张、监管套利等行为将受到约束。如果说此前MPA考核是宏观审慎监管的大框架,那么未来直接针对同业链条的监管政策将逐步落地,这些政策对于债券市场的影响会更加直接和严肃:
第一,据媒体报道,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强调对于信用风险管控、流动性风险治理体系的加强和完善;在业务类型中强化对于债券投资业务、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及代销业务的管理;在资产端强调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
针对流动性风险治理体系,《意见》要求加强重点机构管控,要求各级机构锁定资金来源与运用明显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同业存单增速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
针对债券投资业务,《意见》要求健全债券交易内控制度,坚持“穿透管理”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强化债券业务集中管理机制,将银行直接投资债券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债券投资纳入统一监测范围加强债券业务风险监测防控;严格控制投资杠杆,明确委外投资限额、单一受托人受托资产比例等要求,严格控制交易杠杆比率,不得违规放大投资杠杆。
针对同业业务,《意见》要求控制业务增量;做实穿透管理,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不得进行多层嵌套,要根据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消化存量风险,对风险高的同业投资业务,要制定应对策略和退出时间表。
针对理财和代销业务,《意见》要求加强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控,继续强调“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原则;规范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严控嵌套投资,强化穿透管理,严格控制杠杆,防范资金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不得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审慎开展代销业务。
《意见》的出台直接针对过去2年银行在负债端通过同业理财、同业存单主动扩张,在资产端通过委外产品或自行投资的方式进入债券市场,并加杠杆做高收益的业务模式进行监管。在负债端,对于同业存单发行速度快、占比高的银行将有更严格的单独监控,对于表外理财业务则将进一步强化穿透管理;在资产端,对于银行投资债券的杠杆限制和通过委外投资的穿透监管更加明确,未来银行通过多层特殊目的载体规避监管的空间收缩,资产端监管套利和杠杆套利空间被迅速挤压。
第二,据媒体报道,近期银监会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整体银行业进行自查,各级监管进行抽查,具自查和抽查内容则是针对银行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并要求银行报送检查报告及处罚结果。检查重点包括银行同业投资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是否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对底层基础资产的投前调查是否尽职,投后管理是否到位,资金是否违规投向房地产以及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限制性行业和领域;同业投资和理财投资业务是否接受和提供第三方担保及“兜底”承诺,违规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是否严格执行风险隔离制度,是否通过发放自营贷款承接存在偿还风险的同业投资和理财投资业务;本行信贷资金是否违规为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是否违规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对接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理财资金是否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等。由此可见,本轮专项整治工作同样是针对过去两年快速发展的同业链条,体现监管的决心和未来进一步规范的方向,银行同业业务必将受其影响。
第三,据媒体报道,近期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过去银行通过同业链条进行业务扩张,通过违反监管制度或监管指标要求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通过多种业务使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而未流向实体经济或通过拉长融资链条后再流向实体经济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通过利用所掌握的关联方或附属机构资源,通过设计交易结构、模糊关联关系和交易背景等形式,规避监管获取利益的套利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具体来看,针对监管套利,重点梳理了规避信用风险指标、规避资本充足指标、规避流动性风险指标、规避其他类指标的规避监管指标的违规套利行为,以及其他规避监管政策的违规套利行为;针对空转套利,重点梳理了信贷空转、票据空转、理财空转、同业空转的套利行为;针对关联套利,重点梳理了违规向关联方授信、转移资产或提供其他服务、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的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对于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占比负债总额超过三分之一的情况进行梳理,此处并不只是“同业负债”,而是来源于同业的融入资金,因此同业存单也应包含在内。针对同业空转,则将同业资金对接理财、资管产品,放大杠杆赚取利差的现象;同业投资充当他行资金管理“通道”的情况;发行同业存单对接同业理财、委外、债券投资的情况均纳入违规套利行为,监管力度之大可见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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