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各证监局负有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等职责。现就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是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证监局要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查处工作,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依法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进行认定。
二、各证监局要严格按照《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以下简称《标准和程序》,见附件)的要求,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依法认定。遇有《标准和程序》中未能涵盖的情形,应当及时请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整联办,设于会公众公司部)。
三、各证监局要深人开展投资者教育,丰富教育的形式和渠道,向投资者揭示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特征和危害,提示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四、各证监局要密切跟踪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清整联办。清整联办将通过编发政策问答、进行案例分析以及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及时加强认定工作券导和各证监局之间的工作交流。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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