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因风险而进行的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后如何规范发展更为重要。作为多层次商品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宗商品市场,在借助期货市场模式并取得一定规模后,如何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
商品期货交易所参与大宗商品市场建设,尤其是清算和交割,成为可选项。
考虑强制清算制度
从美国经验来看,多德弗兰克法案明确要求,凡是能在场内清算的场外市场品种都需要在场内清算,包括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在内的美国几个大型期货交易所都纷纷将目光投向为场外市场进行集中清算的业务领域。
有鉴于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的期货交易所可以考虑设立强制清算制度,建立清算平台,为国内发展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提供基础。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早在2011年国务院38号文发布并引发各界探索大宗商品市场发展出路之时,证监会已经开始重新重视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建设发展,此为时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力推的重要方向。
具体工作涉及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摸底、与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合作探讨以及推进建立全国商品市场统一监管机制等。
据记者了解,在上述思路部署下,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悉数展开行动。彼时,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内的三大商品交易所都在积极推动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建设、合作方案,具体内容涉及参股或控股部分大宗现货市场,旨在为期货市场培育品种,更深入地介入实体经济发展。
记者了解到,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根据不同特点,在开展深度课题、探究与区域型大宗商品市场合作的同时,也传出交易所拟为地方交易市场搭建结算平台的构想。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13年中,监管层曾要求慎重处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间的合作,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务院38号文的清理整顿后续工作。
目前情况是,受政策不明影响,各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介入大宗市场程度有限,有些仍只是战略合作范畴,实质性的合作仍未开展。
不过,从证监会监管者的近期表态中,或可以看到证监会及下辖机构参与大宗商品市场的脉络。
2014年3月,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其署名文章《读<全球风控家–中央对手方清算>一书随笔》中说,中央对手方是防范场外市场风险的新安排。此文明确了中央对手方在发展金融市场中的绝对地位,也为场外市场的发展路径指出了方向。
2014年7月,姜洋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建议正值期货法制订重要时期,期货法要统一规范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品。场内和场外衍生品具有许多共同的基本特征均应当纳入期货法调整范围?.实施统一监管?.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风险。
他表示,结合2008年金融危机后经验,二十国集团提出了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改革要求,重点包括:能集中交易的尽量集中交易;能集中清算的尽量集中清算;建立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建议将场外衍生品纳入期货法调整范围?.借鉴国际立法趋势,充实场外衍生品相关制度。
事实上,集中结算是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暴发后全球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反思成果之一,其或为中国发展金融市场提供了可操作的范本。
记者还了解到,各界对正在制定中的期货法中有关大宗商品市场建设的内容也有较多碰撞。一些期货界人士认为,除期货交易所外的期货交易场所,都应当纳入期货法作原则性规定。但由于大宗商品市场涉及其他部委、单位和各地方政府等利益群体的协调,尚待进一步理顺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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