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广州市金融局网站发布《关于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办法》附件内容显示,20家交易场所纳入管理范围。分别为:
广州产权交易所
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
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广州商品交易所
广东塑料交易所
广东浆纸交易所
广州化工交易所
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
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
广州华南金融材料交易中心
广州国际茶叶交易中心
广州华南粮食交易中心
广州国际编织交易中心
广州市花都狮岭圣地皮革交易中心
广州钻石交易中心
广州市金融局声明:上述名单截至7月24日,除上述名单外,广东省政府未批准设立其他属广州市管理的交易场所,也未批准任何注册地在其他省份的交易场所分支机构、会员服务机构在广州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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