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岛讯,9月27日,青海省商务厅网站发布《关于青海尚彬大宗商品购销有限公司伪造公文涉嫌经济犯罪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
通知显示,青海尚彬大宗商品购销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尚彬大宗商品购销有限公司规范经营有关事宜的函》(青商函〔2016〕19号),无论从函头、函号、内容、公章均系伪造。青海省商务厅自2003年成立至今,从未审批过任何一家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或场所。
对此,我厅高度重视,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确定该文件系伪造,并立即向省公安厅发出《关于移交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函》(青商建函〔2016〕155号),将该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移交省公安厅,请求立案侦查。
第二天(9月28日),青海尚彬大宗商品购销中心即发布公告,应市场发展需要,优化业务模式,交易系统将全新升级,经交易中心研究决定,对现有业务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因银行系统升级,自9月28日起,所有投资者停止入金,出金截止到9月30日。
二、自9月28日起会员单位停止开户。
三、自9月29日起,交易中心所有产品停止建仓。
【相关阅读】
附:青海省商务厅关于青海尚彬大宗商品购销有限公司伪造公文涉嫌经济犯罪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2016年9月,根据基层商务部门反映,青海尚彬大宗商品购销有限公司持有《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尚彬大宗商品购销有限公司规范经营有关事宜的函》(青商函〔2016〕19号),在网上开展大宗商品交易开会等活动,向我厅求证文件真伪。对此,我厅高度重视,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确定该文件系伪造,并立即向省公安厅发出《关于移交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函》(青商建函〔2016〕155号),将该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移交省公安厅,请求立案侦查。截至目前,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仍继续在网上违规开展大宗商品交易、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活动。为防止再次有人上当受骗,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该公司持有的《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尚彬大宗商品购销有限公司规范经营有关事宜的函》(青商函〔2016〕19号),经我厅核实,无论从函头、函号、内容、公章均系伪造。我厅和青海尚彬大宗商品购销有限公司无任何工作关系,并已在青海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声明。
二、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3〕319号)第二章第四条关于“设立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由省政府授权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审批。”的相关规定,青海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审批职能归属青海省金融管理部门,青海省商务厅自2003年成立至今,从未审批过任何一家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或场所。
三、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上述情况高度重视,并一律不得受理相关设立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申请。如发现类似情况,请立即与省商务厅贸易与市场建设处联系核实,并及时提供相关线索,谨防更多人上当受骗。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