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决定对大宗现货商品交易行业开展一次为期半年的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由于国内大宗现货行业情况纷繁复杂,尤其是在地方大宗现货商品交易市场上,各种利益盘根错节,一直到9月底,从各地反馈的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来看,“回头看”工作才算整体上告一段落。
之所以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么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以笔者的观点看来,是因为《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发布以来,国内大宗现货商品交易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和重大变化,各种大宗现货商品交易平台总计超过千家,涵盖的业务范围从传统的大宗商品领域,突破到了权益、文化品等多个新兴领域。
在此背景下,受高额利益驱使,部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始采取各种违法违规的运营措施,且这种非法运营的风气迅速在整个行业呈现蔓延趋势。由此引发了各种交易风险,甚至社会风险,由此成为严重的行业和社会问题。
回顾大宗现货行业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在2000年以前,我国很多大宗现货商品交易平台和期货交易所并无明显区别。2000年以后,证监会开始直接管理期货交易所,大宗现货商品交易市场交由地方政府管理。期货行业经过证监会的严格规范管理,加上国务院《期货管理条例》的规范约束,整个行业走向了合规发展的轨道。而大宗现货商品交易行业因为种种原因,既无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又无正确清晰的发展方向作为指导,仍处于不断“尝试—规范—发展”的波浪式发展过程之中。
眼下,“回头看”工作即将收尾,整个行业又站到了新的十字路口。行业要发展,企业要生存。但,路在何方?
依笔者观点看,大宗现货商品交易市场要想得到长久发展,根本的要素有以下两条:
一是首先要符合国家对行业的要求和指向,即要政治正确;
二是要选择和设计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以及对本行业有自然和本质要求的业务和服务,即要模式合适。
国家对大宗现货商品交易行业的根本要求
2017年7月中旬,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该次会议意义重大,从理论、实践和组织三个层面上提出了对金融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发展要求及发展保障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会议提出了下一阶段全国金融工作的三项任务,即服务经济实体、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
这三项任务点出了我国近年来金融发展的弊端和偏差,可以作为金融领域的各个行业,尤其是大宗现货商品交易行业未来发展的指南式要求。
服务经济实体应该是大宗现货商品交易行业产生的基本出发点。但由于具体业务的落地存在难度,尤其是盈利点的匮乏,很多大宗现货商品交易平台逐渐远离甚至完全脱离了实体经济,其所进行的交易也就变成了纯粹的炒作甚至赌博。比如有的大宗现货商品交易平台引入第三方价格进行对赌交易的OTC模式,既没有任何的交割交收,也没有保值避险的作用;又比如有些邮币卡类产品的发售交易模式,只在特定范围内交收,既没有定价功能,也没有保值投资作用,实质上是一种赌博游戏。
强调服务实体经济就是要求大宗现货商品交易行业重新审视其所从事业务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否正确;给从业者和监管者一种标杆和尺度,去衡量和判断所有的创新、跨界等业务是否合规合法。
防控金融风险对大宗现货商品交易行业是当务之急。大宗现货商品交易行业近几年呈现出野蛮生长态势,由于行业门槛低、政府监管缺位、利润回报率高,全国大宗现货商品交易平台和(以各类商品经营公司和各类投资管理公司为名义成立的)各类会员单位如雨后春笋般诞生,各种交易方式和品种批量涌现,各种展业和开发手段层出不穷。
这种高速发展难免泥沙俱下、鱼目混珠,其结果必然是各种各样的风险事故频发,各方投诉上访事件不断产生,有些甚至酿成重大性群体和社会事件。
因此,重新梳理各种业务模式,既要找出造成各类风险频发的执行层原因,又要找出其中制度性或机制上的原因,从根本上杜绝各类风险。这是大宗现货商品交易行业在新的业务模式设计和探讨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强化金融改革对大宗现货商品交易行业来讲同样是紧迫任务。大宗现货商品交易行业在我国有些土生土长的味道,如果说期货行业是正规军,大宗现货商品交易行业就是游击队,从业人员众多,但大多是“乌合之众”。在这种土壤和环境下,很难有大量而正面的理论和实践的积累。
近年来,业内流行的业务模式(包括OTC、发售)和主要交易的品种(包括贵金属、原油、邮币卡等)基本上是由西方发达国家的业务模式经港台金融人士改造后引进而来,其中适合炒作的成分居多,为服务实体经济考虑得少。
如何解答日常实体经济提出的各种问题,如何解决和满足实体经济运行中不断产生的实际需求,在模式上不断改进,在体制上不断创新,这是互联网时代、经济全球化时代对大宗现货商品交易市场的时不我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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