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凡春
山东省《关于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建立一个真正具有桥梁性质的市场。
由于是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读到这样的信息,所以中国大宗商品交易界对此应感到高兴,因为一直制约中国商品市场发展的“两极市场划分”终于可以寿终正寝了!
但美中不足的是:《意见》对大宗商品市场的定性尚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
《意见》指出:“大宗商品市场是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从事大宗商品实物、仓单以及非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交易”。这样的定性是否准确,其是否符合中国的实际?我们需要认真分析。
第一,产生这样的定义无异于是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因为他们的商品市场发展经历了成熟的现货市场——活跃的中远期市场——先进期货市场三个阶段,但中国却没有。
时至今日,中国连第一个阶段都还未走完。问题是,中国是否应该像他们一样走同样的发展道路?如果是,是否意味着现在的期货市场都应该停下来呢?显然不会。
第二,《意见》所指的实物和仓单交易,其都是传统的现货交易形式。
问题是,这些交易形式是否有必要放到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尤其是仓单,目前大部分平台的货物仓单都不能做到统一,其怎么能够交易得起来?
非标交易已经持续了好几年,尤其在38号文之后,几乎大部分市场都在做这样的尝试。但时至今日,又有谁做成功了的?非标交易最大的缺陷是它缺少一个良好的竞价氛围,因此它的交易效率极其低。
如果一种交易手段缺乏基本的效率保证,这样的交易形式还有用吗?没有交易效率保证,我们的现货需求如何能够通过交易来予以实现?尤其是现货月流动性本来就趋于收敛,问题是大部分以现货为目的的交易需求恰恰大部分都集中在现货月。
实物交易属于原始的交易法;仓单交易亦持续了相当长时间;非标交易是芝加哥期货交易所1848年成立之时所用的,但到了1865年当标准化交易在芝加哥诞生之后其自动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586取代486,windows取代dos,智能手机取代非智能手机等等,它们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在标准化交易已经成为世界商品交易主流形式的今天,中国是否还要对其进行限制?
第三,关于场外衍生品市场。
也许我们仅仅看到了国际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过去,没有看见它的现在,更没有准确地把握它的未来。
其实衍生品市场无时不刻都在变化。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起,衍生品场外市场就开始往集中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这是在衍生品场外市场仅仅诞生的10余年之后就发生的变化,可见一种商品交易手段的生命周期已被大大缩短。
2008年金融危机后,当事国并没有阻扰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集中化和标准化趋势的发展,反而还出台政策加以积极鼓励,可见各国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集中和标准化交易的重视程度。因为,真正能够引领未来的一定是交易成本最低,交易效率最高的交易形式,其实它就是标准化交易形式。
第四,场外金融衍生品与场外商品衍生品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前者仅仅有金融属性;后者不但有金融属性,还同时兼有商品属性。也正因如此,商品衍生品场外市场所占衍生品场外市场份额一直很小,且存在逐步淡出的趋势,这一方面是商品衍生品相对于金融衍生品而言已属于小宗,所以在场内市场能够满足场外市场的各种交易需求的情况下,场内取代场外就成为必然;另一方面是商品衍生品要受到交易的商品属性所制约,所以其在流动性方面远不能与金融衍生品相比。
到目前为止,商品场外衍生品主要集中在金融属性较好的贵金属上。既然如此,中国大宗商品市场(除贵金属市场以外)还是衍生品场外市场?
笔者认为,真正适合中国商品市场发展的,且具有桥梁性质市场的发展模式是:品种单一化,交易标准化,交割个性化,服务多样化。
“品种单一化”是让市场有足够的精力去做与现货接轨的业务,毕竟这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交易平台全身心地投入。
“交易标准化”的主要目的是要确保成交的效率,如果没有成交效率保证,那与现货接轨如何实现?“交割个性化”完全是与中国特殊的现货需求相衔接的。
“服务多样化”是指所提供的服务不能仅仅体现在交易上,还应体现在技术、信息、物流、资金等方面,恰恰这些服务与交易有着直接的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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