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督局(FCA)今日向所有英国FCA持牌公司授权委任代表(AR)或介绍人委任代表的委托主体发布警告。
据汇讯网报道,早在2016年8月2日,FCA曾发出此类警告,主要针对当时介绍人对被授权公司的业务施加不当影响的情况。
FCA表示,此次发出的警告是对上一个警告的补充。还强调了委托主体未能充分监督其委任代表的风险,认为委托主体有义务监管委任代表的活动,并留意以下风险:
介绍人的影响
委托主体和其委任代表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介绍人的不当影响。这包括介绍人对最终投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并在承担咨询中的核心任务。在接受介绍人的业务时,委托主体必须遵守FCA手册里的监管要求。它必须确保已经了解并降低了这些风险,同时对其委任代表(AR)和介绍人进行了充分的监督。否则,这可能会导致公司及其客户遭受损害(例如诈骗)。
委任代表活动和公司参考号(FRN)的使用
在得到委托主体的授权后,委任代表将得到一个FRN号。委任代表可能错误地将FRN号用于进行与委托主体授权业务无关的其它监管活动。因此,存在消费者被误导的风险,他们可能认为委任代表有权采取行动,因为他们具有FRN号。委托主体应该留意其委任代表进行的所有活动。
委托主体还应考虑授权委任代表的原因,以及这种行为对他们的业务是否必要。在有些情况下,介绍人委任代表被授权进行的唯一业务就是投资介绍,而这种授权可能并无必要。
委托主体的监督和尽职调查
有些委托主体没有对其委任代表和介绍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因此客户有可能遭受财务损失。这是因为一些投资可能是由介绍人或委托代表控制,这些投资可能会很糟糕甚至可能是彻头彻尾的骗局。在考虑授权委任代表和介绍人时,可以查询英国公司注册网站。
一些委托主体没有一直监督其委任代表提交的业务类型、数量和来源。委任主体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监督流程,用于识别可能对客户造成风险的业务,包括糟糕的投资结果。此外,如果委任代表一段时间内没有提交任何业务或完成任何介绍,那么委托主体就应该考虑是否要继续保留这些委任代表。
此外,委托主体应确保委任代表中所有重要职位的任命都获得了FCA的事先批准。例如,在指定的投资业务中,委任代表的所有董事都需要事先得到FCA的批准。
委托主体如果无法确定拥有重大控制权或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的人员,则其可能会忽略来自其他各方的不当影响。
委托主体应该审查和衡量以下方面:
- 与介绍人的关系,从而确定公司是否被施加了不当影响。
- 与委任代表的关系,确保他们对特定业务是必要、恰当和相关的。
- 是否对委任代表和介绍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监督。
- 是否需要采取额外措施来确保委任代表履行了他们的义务。
- 是否了解委任代表公司拥有重大控制权和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的人员。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