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黄金佳非法集资被查封,一场席卷几万投资者的金融陷阱正在向全国蔓延。9月20日,文县人民法院、文安县人民检察院、文安县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黄金佳非法集资案中收取提成等费用人员投案自首并退缴费用:
关于对黄金佳投资集团非法集资案中收取提成等费用人员处理意见的通告
2014年9月18日,公安机关正式对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依法立案调查。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加快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案赔款的追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同时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客户经理或其他人员的处理意见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凡人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二十万无以上,或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想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为他人或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客户经理或其他人员,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追诉标准的,均为非法集资共同犯罪。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上述人凡能够在10月31日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并退回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对拒不对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也中退缴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客户经理或其他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之规定,对煽动、鼓惑、幕后操作他人借上访之名从事非法活动,或进行打砸抢烧等犯罪活动的上述人员,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一觉醒来就被查封了
今天一大早,杨女士的眼皮跳的厉害,她迫不及待的打电话给客户经理,询问自己投资在黄金佳的钱还能拿出来吗?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去报案吧!
杨女士:昨天上午还跟客户经理打电话,因为我一个月之前就说要把钱取出来,然后他说行,但出资金很慢,她说你等一下正在审查呢,她说20号审查就结束了,20号钱就能回来了。昨天上午我就问我的钱为什么没有到账,她说你等我电话吧有好消息我就给你电话,这么大的公司没事的,结果后来就告诉我被查封了,让我去报案。
与杨女士同样遭遇的投资者都不明白这到底怎么了?一觉醒来,这么大的公司就被查封了。
投资者:现在具体也讲不清楚,就是突然间被查封了,查封的原因是什么谁也不清楚。
投资者:业务员给我打电话了,他们也帮着警察那边联系看怎么办呢。
黄金佳公司在当地赫赫有名,据一位当地投资者透露,黄金佳在吸收到投资者的钱后,会安排投资者在门店抽奖,最差的奖品都是价值千元左右的小金块。黄金佳的门店遍布河北省内各县区市,北京、天津都有门店。他们公司成立7年以来一直都有遭遇相关部门审查的传言,但似乎都平安度过。
也有投资人表示,此前黄金佳都能够按时给付利息,所以大部分客户都没有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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