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向各期货公司发布《关于抑制不当营销、审慎开展业务合作的提示函》。
《提示函》指出,近期,协会接到市场反映,称部分曾经从事“原油”、“白银”、邮币卡现货交易平台或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其代理的机构转型进入期货市场,以介绍客户名义与期货公司合作,索取高手续费返还比例,通过不当营销手段开展业务。这些行为可能侵犯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对期货市场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和诚信合规的行业文化形成冲击和破坏。
针对上述情况,协会特作以下提示:
期货公司不得低于经营成本收取手续费,不得采取高手续费返还等明显不合理的合作方式为向本公司介绍业务的机构或个人输送利益,不得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资者代理人或介绍人返还佣金;期货公司应加强员工职业操守,在营销过程中强调“买者有责”,要求从业人员自觉抑制影响投资者独立决策的不当行为,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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