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发布2017年第三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4起涉互联网金融理财

2017年10月,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

近日,工商总局公布2017年第三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花儿街注意到,其中4起案例涉及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领域。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

当事人利用甘肃卫视频道发布“劵钞版《清明上河图大邮票》”广告,广告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17年9月,甘肃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合计61.42万元。

上海证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利用“捞财宝APP”和捞财宝官网,宣传“新手专享96982期 10.0%年化收益率”等有关收益率宣传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17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

安徽省长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通过自设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2017年10月,合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72.83万元。

福建省莆商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及经营场所发布金融广告,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并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

2017年10月,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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