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清整联办〔2014〕28号,下称《通知》)下发后,监管部门开始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现场检查,目前已基本完成。
检查发现,禁止标准化合约、禁止集中交易、禁止连续交易,是38号文、37号文规定的“红线”。但是目前的部分交易场所,已经突破红线,正在违规交易。
目前我国各类交易场所繁多,交易方式多样。证监会上周五明确,地方各类交易所不适合集中交易。其中,也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
区域性股权市场主要以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的形式存在,即俗称的“四板”市场。证监会目前对这一市场的定位是“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
四板市场与目前正火热发展的新三板市场相比,存在一定的竞争性。因为一家企业不能同时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和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但是从交易方式上而言,两个市场存在巨大差异。
新三板市场目前可以进行协议转让、做市转让,未来还可能进行集中竞价交易,但是对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而言,不能采取连续交易、集中交易等方式。
证监会将地方各类交易所分为两类,即权益类和商品类,其中权益类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主要产品(股份或债券)是标准化产品,但是在监管层看来,依然不适合集中交易。
“集中交易方式一般适用于从事标准化产品交易的公开市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地方股权交易市场定位于私募市场,股份或债券持有人数较为集中且不以短期买卖获利为目的,不需要也难以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其他权益类交易场所交易的产品基本属于非标准化产品,交易双方的需求也是个性化的,就更不适合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此外,证监会认为,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定位应当是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参与者对于商品的供给与需求不尽相同,具有个性化、非标准的特点,因此现货市场交易的商品也应当属于非标准化产品,也不适合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邓舸表示,存在问题的交易场所,无论注册在什么地方,都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积极主动、认真彻底地进行整改,不观望、不等待、不攀比。对拖延不改的交易场所,证监会将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7家碳交易所5家进行现场检查
碳排放权交易所是本次现场检查的重要对象。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上周五介绍,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湖北、广东的7家碳排放权交易场所中,有5家纳入了现场检查的范围。
检查发现,结果并不理想,连续交易、集中交易的问题依然存在,这已经突破了当前的监管“红线”。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即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即37号文)规定,禁止标准化合约、禁止集中交易、禁止连续交易等“红线”适用于除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场所以外的所有交易场所。当然,也包括碳排放权交易所。
不过对于上述红线的设定,业内人士表示有异议。一方面,认为碳排放权交易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交易,是政府强制设定、企业强制纳入的交易市场,不允许集中交易导致交易效率低下;另一方面,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活跃度很低,不允许集中交易也导致价格波动较大。因此希望监管层可以酌情考虑。
邓舸对此观点回应称,由于控排企业对碳交易认识还不够,准备也不足,主要是持有到期履约,目前出现的交易不活跃现象是正常的。
“目前正在开展的碳交易试点是根据国家碳市场建设的整体部署进行的。主要定位是碳交易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累积经验。”邓舸称,证监会将支持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规范发展,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推进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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