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以来,已有部分省份推出了新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条例,力图为大宗商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江苏:登记、交易、结算三分离
探索建立大宗商品监管长效机制已被列入江苏省金融工作的重点。
在大量监管实践和研究基础上,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起成立了国内首家省级登记结算中心——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结算”)。
据了解,江苏结算是江苏金融主管部门进行交易场所监管的重要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为省内各类交易场所提供服务和监督,并为政府监管提供支持。通过江苏结算统一、集中的监管和结算机制,政府监管部门能够全面监控到各交易所的资金动向和交易数据,以及投资者的信息。
在9月11日举办的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大圆银泰”)全新品牌与新交易模式发布会上,首次披露了部分交易所对接江苏结算的细节。大圆银泰(JME)总裁袁顾明表示,大圆银泰作为试点单位第一家接入江苏结算,将在行业内首次实现交易体系中登记、交易、结算三项业务的分离。新的交易模式于10月6日上线。
据袁顾明透露,江苏结算将在前端、中端、后端三个层面上对交易市场进行监督和支持:在前端,所有投资者的开户资料以及投资者教育情况均需提交至江苏结算;在中端,投资者的资金流转申请均需经过江苏结算进行,所有的交易情况、资金动向都处在江苏结算的全程监控下;在后端,所有的交易结算由江苏结算统一进行。
相关专家指出,这种直接、深入的监管模式,有利于从根本上堵住各种违规行为发生的空间,提升行业公信力,对改变中国大宗商品行业问题驱动、危机导向的传统监管模式,以及针对各类交易所周而复始的清理整顿局面也有积极意义。
山东:重新定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而实体经济发达的山东省则通过重新定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内涵,提高市场准入标准,来为行业规范性做严防死守。
近期,山东省金融办发布了《关于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从事大宗商品实物、仓单以及非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现代化的采购与配售服务的市场。
“28号文”所强调的服务实体经济根本落脚点在该《意见》中再次得到彰显。《意见》明确指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以实物交割为目的,不断完善投资、避险和定价等功能,鼓励市场依托物流公司、生产贸易企业仓储设施,在生产基础、贸易集散地建设交收库,提高交收效率。
山东省按照“国发38号文”、“国办发37号文”规定,将从严控制定准入标准,完善规则体系,加强交易资金监管,确保依法运作、规范发展。
业内人士评价称,《意见》通过明文条款再度阐明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核心定位,有利于倒逼偏离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重回正轨,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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