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发布《关于会员单位留存保证金的管理说明》。
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简称大交所)为了合理管控风险并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着为客户负责的原则,在与会员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立了交易保证金制度。自2017年1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以来,大交所按监管部门的要求暂时下线各类交易品种,并对所有会员单位负有监督责任。
各会员单位交易账户中留存的交易保证金,其用途仅是为了保证会员单位能够妥善处理已经或可能发生的客诉、诉讼等风险事件,大交所不会擅自动用会员单位的交易保证金,更不会以返还交易保证金为条件向会员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大交所将根据清理整顿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各会员单位的实际涉诉情况,逐步、有序地向各会员单位返还交易保证金。
日前,有居心不良者散播不实言论,谣传大交所以为会员单位办理出金为条件索要钱财、报酬。大交所在此郑重声明,以上言论纯属造谣,涉嫌诽谤,我方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严惩造谣者,希望各会员单位保持理智,切勿上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善劝涉嫌造谣者规范自身言行,切勿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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