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交易场所交易业务许可证申办事宜的通知》。
花儿街小编注意到,交易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必做为:已纳入山东省公布的通过检查验收、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的交易场所“白名单”,且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交易场所获批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运营,或者运营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2.有重大违规行为且未妥善处置;
3.未按照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接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
4.未按照规定向省监管局报送信息。
交易场所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监管局进行认真核实,并填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初审意见表》后,将申报材料报至省监管局。省监管局直接监管的交易场所,直接向省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
省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实施前已获批运营的交易场所,如不符合《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及《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如实缴货币资本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定整改宽限期,申报时间可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并承担相应后果。
对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在履行完规定程序后,省监管局将颁发交易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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