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办率先公示交易场所验收名单
2017年6月30日,山东省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了首份通过检查验收的交易场所名单的通告,共计27家。(详见《山东27家交易所通过检查验收:商品类10家,权益类17家》)
2018年2月9日,山东省金融办官网公示第二批通过检查验收的交易场所名单,新增两家交易场所白名单,分别为:临沂信用资产交易中心(权益类交易业务)、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
至此,通过山东省金融办(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的交易场所总数达到29家(不含地级市单独公布的)。在全国已公布白名单的省份内,交易场所通过数量排名第一。
介于期货与现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成为亮点
山东省公布的交易场所“白名单”中,“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成为亮点,也是国内唯一一个提出以上概念的省份。目前山东省已获得验收通过的“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交易场所名单如下:
齐鲁农产品交易中心、山东休斯顿石油装备交易中心、华东石油交易中心、山东广丰橡胶轮胎交易中心、东营新华福岛能源交易中心、东亚畜牧现货产品交易所、国商商品交易中心、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
行业相关人士向交易所之家透露,金乡大蒜等多家交易场所目前正推进各项筹备工作,计划将于2018年完成品种、模式的验收工作。
交易场所入选省管理条例
早在2016年7月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涉及地方金融监管的省级地方金融法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对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条例规定,权益类交易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等地方交易场所,应当健全完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实行适当投资者准入管理,加强互联互通和统一结算平台建设,创新场外交易方式,为交易场所市场参与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推出业务许可证管理机制
2018年2月9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交易场所交易业务许可证申办事宜的通知》下发,针对申请交易业务许可证的交易场所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进行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在履行完规定程序后,省监督管理局将颁发交易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详见《别以为有了白名单就万事大吉!山东通过验收平台还需办理交易业务许可证》)
山东省也成为国内首个推出交易场所交易业务许可证的省份,成为交易场所业内议论热点,山东省相关监管部门针对交易场所的疏堵结合,有序发展的管理机制及相关创新措施,令交易场所行业人士拍手称赞。
山东省交易场所务实前行
在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管部门的多重政策引导下,辖区交易场所迎来发展良机,且已有部分交易场所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作为山东省首家探索“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交易模式的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企业,也是全国首家推出调期交易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山东某交易中心成立以来,按照港口经济特点,形成了以交易结算为主体、以金融服务和物流服务为配套的“一体两翼”发展战略,逐步探索打造了“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现代物流、风险管理”融合发展的业务模式,推动以港口为核心的产业链集成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全产业链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平台能量得到释放。
更多省份交易场所监管模式处于探索中
近年来,国内各类交易场所分别于2011年、2014年、2017年进行了三次规模较大的清理整顿,至今,大多数省份对于辖区交易场所的监管基本为只堵未疏,如何能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发挥各类要素交易场所的积极作用,将成为各省交易场所监管部门的主要课题。望其他各省市交易场所监管部门能借鉴“山东模式”可取之处,助力各类交易场所务实前行!
(交易所之家创始人 钟帮武)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